石棉县贵丰石材有限公司花岗石矿山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石棉县贵丰石材有限公司花岗石矿山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号)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花岗石矿山技改项目建设地址:石棉县丰乐乡高桥村建设单位:石棉县贵丰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在原有矿山基础上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开采标高为+1470m~+1390m,增加现代化机械采矿设备,开采规模增加至0.5万立方米/年。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项目单位:石棉县贵丰石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石棉县丰乐乡高桥村联系人:刘总联系电话:153 9033 3666(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795847090(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主要工作内容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有效,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石棉县贵丰石材有限公司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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