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规则(试行)
雅安市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规则(试行)为指导实习律师系统学习律师执业基本规范、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进一步提高实习律师的综合素质,结合雅安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法律依据及行业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律师协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2.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
3.四川省律协《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4.《雅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七条第七款:本会履行下列职责,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开展执业前培训和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二、集中培训对象
集中培训前在雅安市律师协会登记实习的全部实习人员。
三、授课方式及内容
集中培训为现场面授培训,书面考试。
内容包括: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三)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六)其他提高律师综合素质的内容。
四、培训时间
时间为一天共8课时。每年开展一次,拟定于每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费用收取
因每年度实习人员人数不确定,无法纳入预算,所有参训人员缴纳费用500元,由市律协统一向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由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或依照《实习协议》中的约定承担。
六、培训效力
集中培训是实习人员必须参加的实习环节,凡是未参加、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发放《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本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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