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律师思想政治教育 暨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细则》
《雅安市律师思想政治教育 暨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细则》雅律协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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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律师思想政治教育
暨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1月20日召开的市律协四届十二次理事会审议一致通过了《雅安市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暨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律所认真学习。
雅安市律师协会
2017年2月6日
雅安市律师思想政治教育
暨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省、市律师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法律、政策规定及行业规范
(一)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四款,律师协会应当履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等职责。
(二)《雅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七条第五款,律师协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三)四川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第27、29项,“建立律师行业政治思想状况评估制度和思想政治学习制度,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制度,每名律师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12课时,并纳入年度考核。”
二、培训教育方式及要求
以律师自学与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学习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名执业律师每年度思想政治暨职业道德受教育学时不得少于12学时,其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受教育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协会理事监事受教育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律师自学主要通过律师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进行,每年度为8学时。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形式包括,召开专题培训会,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召开会长会、理事会及主任会等方式。
三、考核要求
律师年度考核时提交相关自学证明材料,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组织的学习教育由组织单位提供签到表确认参训学时。凡是在年度考试时未完成本规则规定学时的,一律暂缓考核至学习学时符合要求为止。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因特殊原因未能组织学习够学时的,不影响考核。
本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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