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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最严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堂不得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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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发表于 2020-3-28 13: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被称为四川史上最严格的《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地域分布广、在校就餐师生人数多,目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有欠账、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差、学校食堂操作不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多等现象,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着执法依据不充分、处罚力度不够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还不够严等问题,涉及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介绍,此次《办法》的出台是针对以上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和适应新时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办法》制订时突出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与上位法进行有效衔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细化校长的责任,规定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明确学校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学校食堂运营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
《办法》明确了校门外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活动区域,规定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对地方政府及部门、学校(民办学校举办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倪 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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