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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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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发表于 2020-3-28 13: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实行甲类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控工作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乘坐来自武汉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长途汽车)或自驾进入我市的人员,应在出入站口主动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
二、凡从武汉到我市的人员,或到我市之前两周内有过湖北旅居史,或接触过发热且有上呼吸感染道症状的人员,请在发布通告之日起,立即主动前往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并接受健康随访。
三、凡市内人员或从市外到我市的人员,此前两周内有过湖北旅居史,或接触过发热且有上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密切关注自身体温,一旦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先到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台接受预检,并主动告诉医务人员近期到过的地方,接触过的人员,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检查。
四、请全体市民近期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聚会,不到人多的地方;出行戴上医用口罩;家中常开窗通风;常洗手,避免脏手接触口、眼、鼻;咳嗽、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胳膊肘遮住口鼻。
五、在本次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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