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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雅安雨城区法院审结该院首例盗掘古墓葬案 [打印本页]

作者: 枫叶    时间: 2019-11-23 14:29
标题: 雅安雨城区法院审结该院首例盗掘古墓葬案
《盗墓笔记》《鬼吹灯》等关于“盗墓”的小说或影视剧作品,曾风靡一时。
虽然,影视剧中的盗墓很神秘,听起来很“威风”;但在现实生活中,盗墓是违法行为。近日,雨城区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团伙盗掘古墓葬案,分别对母某、袁某某、赵某三名被告人判处六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雨城区法院审理的首例盗掘古墓葬案件。
案件回放
三人组成盗墓团伙
密谋实施盗墓
在利益的驱使下,母某、袁某某、赵某三人聚在一起,密谋实施挖掘古墓葬,盗窃文物。
在盗墓前,他们还进行详细的规划,了解“市场”,购买盗墓工具。有人防风,有人负责盗取,他们分工明确,白天踩点,晚上盗墓。
他们中有两人是长居雨城区碧峰峡的本地人,对当地古墓葬有一定了解。在盗取一两座古墓葬后,他们还到各村去寻找古墓葬。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母某、袁某某、赵某3人在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在雨城区碧峰峡镇盗窃古墓葬多达七座。
案发后,袁某某主动投案,母某在公安机关的联系下投案,赵某被公安机关在阿坝州抓获。
经鉴定,被盗墓葬均为明代、清代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他们共盗取瓷器睡枕1个、土罐6个、陶瓷盘2个,均为一般文物。盗取文物后,由袁某某保管,他们曾经尝试去出售所盗文物,但都没有成功。
法院根据各自情节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对母某、袁某某、赵某三名被告人判处六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盗得文物全部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法律将严惩
盗掘古墓葬行为
雅安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城市,人类很早就在此地居住、繁衍生息。记录着古代历史、艺术、科学的古墓葬,在雅安大量存在。
法官表示,现代人本应敬畏历史,保护文化遗产,但极少数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从事盗墓勾当,这既是对雅安本土文化遗产的破坏,也是对古墓葬主人后代情感的严重伤害。
通过该案的审理,对盗墓者依法定罪量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盗墓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一旦实施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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