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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宝兴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0-1-7 14:40
标题: 宝兴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宝兴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宝兴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兴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共20名(其中:勤务辅警18名;文职辅警2名) 。(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年龄在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2年1月9日前出生、1985年1月9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 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含158厘米);退役士兵除外;

6、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1月9日。

(二)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禁止入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涉嫌“黄毒赌”;有纹身或患重疾或传染病;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二)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退役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需提供退伍证、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成《宝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五)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由宝兴县公安局党委研究进行统一调整,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可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告。

报考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致使未能按时参考的后果自负,所有应聘资料恕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 笔 试

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共分为以下四项,四项成绩总分需达标,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项目一:10米×4往返跑。

项目二:1000米(男);800米(女)。

项目三: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项目四:立定跳远。

六、加 分

(一)加分条件:

1、军龄、辅警经历每月加0.05分;

2、档案、文秘类专业大专生加2分、本科生加3分;警察或政法院校大专生加2分、本科生加3分;全日制本科生加3分;

3、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加8分;

4、在职民警配偶加5分;

5、具有C1驾驶证,且驾龄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具有B1、B2驾驶证,且具有五年及以上驾龄的加2分;具有A1、A2、A3驾驶证,且具有五年及以上驾龄的加3分。

(二)以上加分项目可累加,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面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进行加分。

七、面 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 ×40%+加分后的综合排名成绩,按照招聘岗位 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 10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 2倍的,在面试结束后可视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

八、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40%+加分+面试成绩 ×60%。 总成绩折合后按照招聘岗位分类排名。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九、体 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 按照 1:1的比例 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 可在5日内申请复检1次。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肢体功能障碍、有明显疤痕、色盲、纹身、毒品检测呈阳性等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为不合格。

十、政审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宝兴县公安局组织进行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若本环节出现缺额,原则上只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拟聘公示

根据考察人员的政治考察情况,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合同签订。

十二、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

1、根据综合排名情况,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宝兴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凡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2、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执行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只发放基础工资。聘用人员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管理,入职后参加公安机关的工会及党团组织。

十三、纪律与监督

十四、本公告由宝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宝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 下载次数: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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