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论坛

标题: 四川案/冤冤冤,宜宾公安违法办案,法院枉法裁判 [打印本页]

作者: ly132195    时间: 2020-11-28 16:24
标题: 四川案/冤冤冤,宜宾公安违法办案,法院枉法裁判
宜宾案,冤冤冤,公安违法办案,法院枉法裁判
          出生于1982年的刘永兴,1998年从大山里踏入社会谋生计,2009年开始进入通讯行业,(经营手机维修、手机号卡之内的业务)。
          2017年2月刚从老家过完春节就急匆匆的到宜宾,万万没想到的是到宜宾后因为和人产生纠纷后刘永兴主动报警后莫名的在看守所羁押了800多天,到派出所后刘永兴被告知已经被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缉,(以下称临港公安),并告知了通缉内容(天原一工商银行内发生一起诈骗案刘永兴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时本人完全觉得是天方夜谭,因为近几年我从未去过天原,更不用说诈骗了,本人第一反应是肯定是公安机关弄错了,在临港公安搜查了住所后我被带到了临港公安的办案中心,随后办案人员的告诉我说是因为我销售的座机号码被人利用去了实施了诈骗,并于一名叫唐冠跃的警察单独审讯了11个小时,经过11个小时的审讯后唐冠跃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我看了一下笔录后发现和我说的很多不一致,我提出这个字不能签,但是唐冠跃说没有什么事你把字签了就可以走了,并且告诉我说你的亲友都给我打了电话,连领导都打电话来了,并且报了我几个朋友的名字,还把他的私人手机给我让我打了一个电话,我想本来我也就没有犯法在又冷又饿的情况下想早点离开被迫只好在那份笔录上把字签了,谁知签完字后被刑事拘留,唐冠跃告诉我反正你卖卡没有实名制先拘留再说,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本人多次向驻看守所检察官于主任反应,并且通过检察官向翠屏区检察院刑事侦查局提交了说明材料,但未得到回应。2017年翠屏区检察院王青松在看守所讯问了我并告知罪名不确定你很有可能涉及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信息罪,但随后收到了起诉书起诉我涉嫌诈骗,经过数次开庭,事实慢慢也还原了,是因为我销售给重庆一个同样做通讯的中间商的几个号码,被这个中间商倒卖出去之后被人利用实施了诈骗,在法庭上我提出了唐冠跃单独审讯并且诱供借用手机让我打电话的事实,承办法官肖必春于2018年9月13日专门让法警把我从看守所提到刚搬迁至江北的新法院认真听取了公安非法取证的一些情况,在之后一次开庭中法院专门通知了办案人员唐冠跃出庭说明情况,唐冠跃当庭表示在审讯过程中违规借用了私人电话给我使用,并且还表示好像是两个人一起审讯我的,值得注意的是唐冠跃说的是好像是两个人审讯的,审讯过程有同步录音录像但是已经找不到了,并且唐冠跃还当庭承认了在之后的一次在看守所审讯我的时候不提问就擅自使用模板增加笔录内容的事实,因为这份笔录我看了之后坚决没有签字,(以上庭审一审法院应该有录像)。承办法官肖必春也表示已经有新的证据证明是我补卡之后才发生的诈骗,很有可能马上给我办理取保候审,谁知后面此案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我构成诈骗判决有期徒刑2年零四个月,一审判决后本人不服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几次开庭后于2019年9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但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依然违背事实,枉法裁判仍然判决我两年零四个月,如唐冠跃在法庭上明明说的是好像是两个人审讯的,翠屏区法院判决书上就认定办案人员当庭表示是两个人审讯的,对本人补卡的证据电信公司保卫部也出了证明,但是翠屏区人民法院不做任何认定,公诉机关一句补卡没有成功,其实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查明导致补卡之后仍然被利用的原因是中间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设置了呼叫转移,我如果要故意提供作案工具何必去多此一举办理补卡。补卡这个证据足以证明我对诈骗不知情,况且我不是直接卖给实施诈骗的人,我只知道买卡的人是同行,都是做通讯的,我怎么知晓买卡人的真正用途,翠屏区法院判决认定我可能知道就以诈骗共犯论处有违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后知情人士分析,当初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认为反正构不成诈骗就认定我侵犯公民信息罪,但到审判阶段法院认为构不上侵犯公民信息罪又羁押那么久了只能骑虎难下的判我诈骗。现求助广大网友,相关法律人士,望好心人士出谋划策助我依法维权!
                    
                    求助人:刘永兴
      求助人电话微信同号:18582912345
作者: ly132195    时间: 2020-11-28 20:39
连庭审记录都面目全非了,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作者: ly132195    时间: 2020-11-29 23:02
连基本的诉讼权利都没有,律师也不准我聘请。我都把律师费交了,结果他们说指定律师,律师不敢接了立马把钱退我了




欢迎光临 雅安论坛 (https://www.yaanbbs.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