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山县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一期)·半成品区空压站、制氮厂房、110kv变电站、循环水系统及附属设施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情况公示 2020年7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生产建设单位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对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办理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四川博康嘉通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芦山县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一期)·半成品区空压站、制氮厂房、110kv变电站、循环水系统及附属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现将芦山县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一期)·半成品区空压站、制氮厂房、110kv变电站、循环水系统及附属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吕久胜 联系电话:18604228388 水行政主管部门:芦山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5-6523266 编制单位:四川博康嘉通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9031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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